六部委详解猪肉“保供稳价”举措 副部长表态:政策见效后平复猪肉价格是必然! - 股票知识大百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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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详解猪肉“保供稳价”举措 副部长表态:政策见效后平复猪肉价格是必然!

  去年4月份以来,我国生猪产能持续下滑,今年猪肉供应相对偏紧,价格上涨较快,近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部分省份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措施,政策见效后,平复猪肉价格无悬念!

  平复猪肉价格是必然结果

  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供价五项措施。

  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对生猪稳产保供作出全面部署。近期,相关部门和部分省份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措施。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旨在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并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

  对此,在9月11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意见》提出了猪肉自给率、养殖规模化率和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三方面量化目标。第一次提出省负总责的总要求,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意见》既立足当前,围绕稳定恢复生猪生产,着力保障市场供应,提出了六方面具体政策措施;又着眼长远,围绕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提出了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疫病防控体系和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三大体系,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强化法治保障三个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地,将对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促进增养补栏和保障猪肉市场的供给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指出,等这些政策见效以后,平复猪肉价格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于康震说,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会同其他部门将《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尽快实施,尽早落地见效,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给。

  严打串通涨价、囤积居奇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彭绍宗表示,经国务院同意,今年3月大力推动开展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同时印发通知指导地方开展冻猪肉收储工作。

  “目前中央和地方层面冻猪肉收储量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近期我们还牵头制定重要时间节点的冻猪肉投放计划,在即将到来的中秋、国庆和明年的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能够为猪肉市场供应提供有力保障。”彭绍宗说。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密切监测、预警、分析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形势,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积极稳定生猪生产,精准开展市场价格调控,全力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

  猪肉价格涨价大家担心个别商户会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对此,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表示,虽然近一段时间以来,生猪和猪肉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但是市场价格秩序总体上来看还是比较稳定的。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情况,但不排除可能存在一些潜在性问题。

  陈志江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监管,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当前生猪和猪肉价格波动情况,及时组织对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价格检查。对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报告一起,绝不姑息。

  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表示,本轮生猪产能下降、猪肉价格上涨,受多重因素影响,其中非洲猪瘟疫情是很重要的因素。去年8月疫情发生后,为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及时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并将补助标准暂由800元/头提高到1200元/头。

  姜大峪说,针对非洲猪瘟对生猪生产造成的影响,中央财政陆续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明确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统筹职能,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确保中央和地方相关政策落地生根。

  现在有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扩大禁养区的范围或者对养殖场“一关了之”,这些都对生猪的产能造成一定影响。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表示,多年以来,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推进还是有序的。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地禁养区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

  “但是,据生态环境部了解,也确实有一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超过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给生猪生产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苏克敬说。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绝不能打着环保的旗号,改善环境质量之名,随意扩大禁养区的范围。

  “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情形,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苏克敬说,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于确需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

  在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方面,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高永表示,《意见》就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

  一是强调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的生猪养殖用地。

  二是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增加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的需求。

  三是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同时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支持政策。

  为了配合《意见》的实施,自然资源部日前专门印发通知也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好现行的支持政策,比如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作为养殖用途也不需实施耕地占补平衡。

  “应该说,在用地上就是要切实保障生猪生产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高永说。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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